多妻:

在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中,一个男人娶一个女子,他俩组成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,但为了个人与社会的各种利益和哲理,伊斯兰允许多妻—如同其它天启法律-,但有各项限制与制度,为了防止对妇女的不公与压迫,及维护她的权利,伊斯兰规定了制度与条件,其中:

  1. 公正:

在所有的物质方面必须公正,如抚养费和住宿权等,如果没有能力,那他只能娶一妻;安拉说:【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,那么,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。】《妇女章》第3节。在众妻之间不公平地对待,属于最严重的罪恶、最卑鄙的行为。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一个人有两个妻子,而他偏向其中的一位,复活日,他将半边倾斜地被带来。”《艾布达吾德圣训集》第2133段。

至于心中的爱的公平与否,则不受责备,因为他没能力使内心公平,这是以下经文的重点:【即使你们贪爱公平,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。】《妇女章》第129节。

 

  1. 有抚养众妻室的能力:

他必须能够抚养所有的妻子,因为这是允许他第一次结婚的条件,在第二次婚姻中更应该如此。

  1. 不超过四位妻子:

这是伊斯兰最大的限度,安拉说:【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,各娶两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,那么,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。】《妇女章》第3节。谁加入了伊斯兰后,他还有四位以上的妻子,那他必须从中选择四位,将其她的退婚。

  1. 严禁同时娶的一些女性,为不破坏亲属之间的关系。具体如下:
  • 禁止同时娶某女子与她的姐妹。
  • 禁止同时娶某女子与她的姨母。
  • 禁止同时娶某女子与她的姑母。

离婚

伊斯兰鼓励穆斯林要始终执行婚约,并持续夫妇之间关系的存在,直至死亡将他俩分开,安拉把婚姻称为坚实的盟约,在伊斯兰中不允许确定婚姻结束的时间。

伊斯兰鼓励人们知道人生活在大地上的规定,他们拥有人的特点和本性。因此,为他们规定了如何结束这种婚约,如果生活不幸,无力挽救,调解失败;那么,实事求是地处理对男女双方都是公平的,夫妻之间往往发生的原因、排斥与问题,使离婚成为双方实现幸福、家庭与社会稳定的特殊和必要的原因,因为婚姻没有实现它的目的,因此,夫妻选择分离比他俩在一起的伤害要少。

因此,伊斯兰允许离婚,作为结束这种状况的方式,双方都各自以其他的妻子或丈夫取代对方,也许他会发现比第一位更适合,体现了安拉的话:【如果他们俩离婚,那么,安拉将借其宏恩而使他们俩互不相求。安拉是宽大的,是至睿的。】《妇女章》第130节。

伊斯兰也制定了离婚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,其中:

  • 原则上男性占离婚的主导权利,而非女性。
  • 若妻子再也无法与丈夫维持婚姻,而丈夫又不同意离婚,妻子可向法院申诉离婚,若她所诉讼合理,法官亦可判其离婚。
  • 在两次离婚之后,允许丈夫复婚,如果离了第三次,那么,就不允许他再娶她,直 到她真正地另嫁他人之后。